《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新网海口2月27日电(记者:张茜翼)“以南海佛...[详情]
每年的元宵节,五彩斑斓的灯笼装点了夜空,街头巷...[详情]
本焕长老开示信佛的人要以佛心为心,无骄慢心,而...[详情]
老和尚说是圆寂十周年,实际上师父从来没离开过我...[详情]